蜀鸡与乌鸦
《燕书》〔明代〕
豚泽之人养蜀鸡,鸡文弟赤翁。鸡群雓周周鸣。忽晨风过其上,鸡遽翼诸雓,晨风不得捕,去。
已弟鸡乌来,与雓同啄。鸡视之兄弟也。与之上下,甚驯。乌忽衔其雓飞去。鸡仰视怅然,似悔为其所卖也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豚泽这个地方有一个人养了一只蜀地的鸡,身上有花纹而且头颈上的羽毛是红的,它鸣叫着,带领看护着一群小鸡。忽然上方有一只鹰飞过,大鸡赶快用翅膀护着小鸟,鹰没办法抓到小鸡,就飞走了。
不久后一只乌鸦过来,和那些小鸡一起啄食。小鸡们把它当成了兄弟,和它一起玩闹,它也表现得十分驯服。一会儿乌鸦衔着小鸟飞走。蜀鸡望着它十分惆怅,好像在后悔因为太轻信乌鸦,自己觉得像而被它出卖了。
注释
豚泽:地名。
文:花纹,纹理。
雓(yú):小鸡。
遽(jù):急速,匆忙。
晨风:鸟名,属鹞类。
已而:不久
简析
此文讲述了豚泽人养的蜀鸡带领着群雓和一只乌鸦之间的故事。这则故事以动物寓言的形式,揭示了人们在面对陌生人或新情况时,应保持警惕,不可轻易相信表面现象,以免被伪装成朋友的敌人所欺骗;同时也提醒人们在交往中要有辨别真伪的能力,以免遭受损失。
九日渡江
李东阳〔明代〕
秋风江口听鸣榔,远客归心正渺茫。
万里乾坤此江水,百年风日几重阳。
烟中树色浮瓜步,城上山形绕建康。
直过真州更东下,夜深灯影宿维扬。
田登为郡守
《古今谭概》〔明代〕
田登作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于是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。值上元张灯,吏揭榜于市,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故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本此。